发表日期:2020-09-16 10:51:50文章编辑:浏览次数:343 标签:知识中心
我觉得微服务的各个独立应用的功能、职责划分很含糊。比如,要是要扩展或开发一个新的产品或系统,那么很有可能需要的很多的功能(比如用户管理、商品管理等)在已有的各个微服务应用中已经存在,直接调用就行。如果需要的新功能在现有的微服务应用中不存在,那么就要新开发——问题是,新开发的功能,应该放在在已有的微服务应用中扩展,还是建立新的微服务应用?按照功能职责来看,应该是由已有的微服务应用(比如用户管理)中扩充功能。问题又来了,这样随着系统整体需求、功能扩充,日积月累,原有微服务应用也会越来越庞大、发杂,会变成巨服务而不再是微服务,这岂不是和原来的初衷相违背了?